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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有一套住房对外出租,其间出了点小麻烦,房客起诉了我。开庭前,我被单位派遣到国外工作一年,因为没有时问处理这件事,所以便委托了一个朋友当我的代理人去应付这个官司。为了让我的朋友能在诉讼中见机行事,我在授权委托书上的代理权限中写明“全权代理”。回国后。判决结果比我想像的严重,朋友告诉我,判决后他想提起上诉,但未被允许,所以让房客“占了便宜”。请问有“全权代理”权的代理人,为何不能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