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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7月中国钨业协会就《矿产资源法》的修改问题,约请专家写了题为《【矿产资源法】应迅速修订》的文章,上报人大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9月29日国务院法制局在《法规执行情况反映》(内部文件)1988年第9期上,以长达1500多字的摘要介绍了该文的主要内容。本刊现全文发表这篇专文(略有修改),并欢迎读者就此重大问题,继续来稿或来信发表意见,展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