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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的动员法规体系,并运用动员立法的杠杆作用,对国家战争潜力实施管理和调度,已成为世界各国国防建设的共同规律。美国吸取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因无完善的动员法规,曾一度使国家的战争动员陷入极度纷乱的教训,于1920年开始制定动员法规,至今已建立起包括国家动员体制到国会和总统决策权限在内的多门类、多层次动员法规体系。苏联除颁布有《普遍义务兵役法》外,还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