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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府办函[2017]18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要求,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环境保护税开征准备及后续征管工作稳步推进,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贵州省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