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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遵循。2019年,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重新起步的第40个年头。云南少数民族法制建设历史上发生了一件值得铭记的大事——《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于当年5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