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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司法解释中,对非法言词证据规定了,一个绝对的标准。即无论非法取证的违法程度如何,都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然而从诉讼实践来看,如果仅仅由于侦查人员执行证据规定的动作变形、操作不当等而认定为非法取证绝对不予采信,致使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制裁,这显然与法律追求的社会效果相悖,从而使更多的公民丧失对法律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