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期一项新政的推出,让河北省的连锁药店喜忧参半。在省政府新出台的《河北省药品安全质量保证机制》中规定,直线距离200米范围内已有药品零售企业的,不再批准新建或迁建药品零售企业;新开办营业场所使用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营业场所为楼房的,底层营业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的药品零售企业,不受此规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