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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记者从在北京召开的2008年度汽车召回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在对货车进行实际研究后,国家质检总局今年将对N类(货车)和O类(挂车)车辆依法实施召回管理。质检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坚定不移地推进召回工作,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按照“质量和安全年”的部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