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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法猎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共十八条,主要规定了禁止非法猎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范围、管理措施、部门职责和法律责任等,填补了当前我省野生动物保护立法空白,对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具有重要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