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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省粮食局《关于国家定购粮食收购价格提价后库存粮食升值处理意见的报告》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决定,从1994年6月10日起,适当提高国家定购粮食收购价格,粮食销售实行顺价政策。粮食收购价格提高后,对调价前的各种储备库存粮食,原则上要按提高后的定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