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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制最早在14世纪由英国教育家提出。19世纪末20世纪初,英国将原先用于研究生的导师制“移植”用于本科生的培养。本科生导师制的基本含义是指根据学校的统一组织,聘请有经验的教师在师生双向选择的前提下担任本科生的指导教师,对他们进行思想引导、专业辅导、生活指导、心理疏导的学生管理和教育制度[1]。为保证教学质量,施行本科生导师制很有必要,它对提高学生的学习质量、培养跨世纪的优秀人才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