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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行政问责机制初步建立并逐渐完善,实践中运用得也多起来,但其主要是行政机关同体问责,从根本上说仍然是自己监督自己。每当重大事件发生后,人们不禁要问,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其问责为何一直缺位?针对人大问责,一些学者和人大工作者也有所讨论。为什么要人大问责?人大问责的依据是什么?特别是人大如何问责?我们期待理论和实际工作对这些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