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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最近,我们在对企业集资款的调查中发现,部分单位的职工集资款不入帐,特别是不少流通企业的集资款,收入现金置放于保险柜,或开立储蓄帐户存入银行。也有的企业直接将集资款分配给下属公司或业务科室使用。这种不建帐、不纳入正常会计核算的做法,对财金部门加强社会集资管理、保证职工集资安全和职能银行的金融监督都极为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