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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届会议上由32名人大代表提出的立法议案,建议在刑法中增加“见死(危)不救罪”。此罪名能否成立的关键在于道德上的不作为行为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即不作为的道德义务能否成为“见死(危)不救”罪的依据。由于缺乏足够的理论依据,会混淆违法与违背道德的界限,给公民增加额外的法律义务,故此罪名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