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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6年7月21日)沪府发[2016]5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清理调整中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关于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清理调整中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和《中共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