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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渝中区建交委、北部新区交通局、万盛经开区交通局,市运管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各区县(自治县)工商(分)局,两江新区市场监督局,各相关汽车租赁经营者:为规范汽车租赁行为,保护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交委会同市工商局制定了《重庆市汽车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渝文审(2014)46号)通过,现予印发,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