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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深化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促进农技推广机制和服务创新,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工作责任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3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