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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建办[2019]22号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厅专项资金和固定资产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及固定资产的完整性,提高使用效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相关财经制度,结合我厅实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完善了《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已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