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原则是针对择校现象提出来的。针对择校存在的各种弊端,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也采取了一定措施,如加强公立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等,希望遏制择校现象。但是,效果并不明显,原因在于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与优质教育资源的有限之间的矛盾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择校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政府不应过多干涉家长的择校权。政府行为应体现出效率、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价值,如完善政策法规、加强监管,提供足够、优质的教育资源等,选择学校的权利则应交给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