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一种方法,源远流长。在我国,自从《仲裁法》实施以来,国内商事仲裁与国际商事仲裁在实践与理论方面都有较好百寺发展。但我国商事仲裁还有很重的行政色彩,分析了我国商事仲裁中行政色彩的表现及其成因,在考察各国立法和国际常设仲裁机构的做法后,提出《仲裁法》应当明确仲裁机构的民间性。同时,仲裁机构也应转变观念,促使这一目标实现,以使我国商事仲裁能适应当前国内外经济发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