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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出台后,有一点规定,十分引人注目。《准则》中要求,播音员主持人“不从事广告和其他经营活动”、“不将自己的名字、声音、形象用于任何带有商业目的的文章、图片及音像制品中”。确实,目前播音员主持人中存在利用自己的名字、声音、形象等进行商业活动的问题。有人对这项规定不理解,认为这是断了播音员主持人的“财路”。仔细想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