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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3月25日至26日在广州召开,会议其间,《广东省电梯安全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正式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之前引发激辩的电梯事故"首负责任"在条例草案中进一步细化,明确"电梯使用管理人是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首负责任人",但之前的争论点"承担首先赔偿责任"内容并未在首负责任里面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