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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各国对生物与遗传资源保护措施不断的深入研究,农民权本质及涉及的相关问题成为不可回避的内容。将农民权纳入专利体系下的先用权范围内,立法确认农民权制度、建立农家管理保护模式和设置国家与群体农民组成的共同监管机构,是分析当地农民和国家在保护及分享开发生物与遗传资源中的相互依托关系、兼顾各方实际惠益分配关系的有效切入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