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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精神,促进高等学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根据劳动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13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03年高等学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