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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举措将起到至关重要的战略作用,农民组织化水平直接影响着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在近年来的农民组织化建设实践中,几种全新的农民组织形式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从总体而言仍存在一些难以克服的局限性。相比较而言,已实行多年的体制内的村民自治制度仍存在很大的完善与发展空阃,因此,可以考虑从健全村民自治制度着手,以村委会的规范发展带动其他体制外农民组织形式的发展,这也是新形势下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优选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