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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径依赖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人们进入新的路径,延缓人们对新事物的认识和新问题的解决,进而成为一种误导。这一点在我国环境法学研究中的表现比较明显。我国环境法学研究中的路径依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权利路径依赖,二是市场路径依赖。这两种路径依赖已经严重阻碍了我国环境法学的发展和成熟,使我国环境法学研究陷入误区。面向未来,要想克服我国环境法学研究中的路径依赖,必须审慎对待权利与市场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使环境法学的研究立场从个体主义走向整体主义,形成环境法学的义务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