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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议会联邦执行委员会,愿意缔结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人的范围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者同时为双方居民的人。第二条税种范围一、本协定适用于由缔约国一方、其行政区或地方当局对所得和财产征收的所有税收,不论其征收方式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