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资产评估增值应纳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来源 :财税与会计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oodcock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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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准则》中规定,企业可以以各种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资产对外进行投资。在投资时,放弃非货币资产的公允价值(或评估确认价值)记入“长期股权投资”帐户,按其帐面净值冲减原资产价值,放弃非货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帐面的差额,若为损失(即评估减值)应依据谨慎性原则,记入当期“营业外支出”;若为收益(即评估增值)则应按增值额的33%记入“递延税款”贷项,按增值额扣除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金额计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至于递延脱款如何处理(即应交所得税是否交纳、何时交纳),需在将来处置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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