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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26号令的出台是切实规范独立学院办学活动,提高独立学院办学质量,引导和促进独立学院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但“民”、“独”之路过于理想,转制目标难于实现,有些条款模糊不清,贯彻落实无所适从,“回报”代替“营利”自相矛盾,“公益性”与“营利性”实难统一。建议区分独立学院的类型.明确民办高校为公益性企业法人和具有营利性质,促进独立学院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