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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税法规定,某一纳税年度内发生的某些经济业务无法在当年处理完毕的,可以结转到以后纳税年度进行处理,如符合规定的年度亏损可结转至以后年度弥补,超过限定标准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扣除等。但是,在这些可"结转"至以后年度处理的各项目之间,存在着彼此的计算基数不同、扣除比例不同、扣除对象不同、结转年限不同等区别。唯有精准地理解并掌握这些区别,才能保证实务工作中不会产生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