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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热”的不断升温和城市建设事业的飞速发展,人民法院受理的征地拆迁案件越来越多。最近,我们对越秀区人民法院受理的118宗征地拆迁纠纷案件的情况作了调查。现将产生纠纷的三类原因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类,因征地单位违约造成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有:(1) 不按协议规定的面积、方位或间格安排回迁。(2) 不按原房的使用性质安排回迂和补偿。这主要是指原房是作商业性质使用,但征用单位却按居住用房安置回迁和补偿。(3) 征拆工程大包干致使征用单位推卸责任。即将工程连同拆迂回迁的安置一并发包给某工程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