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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第二批四川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6个)和四川省古籍保护单位(12个)名单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公布。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认真总结经验,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我省珍贵古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