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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东府办[2012]6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东莞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的认定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重大项目分为外资重大项目(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及外资企业)和内资重大项目(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民营企业),由"东莞市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