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税费改革看治超的经济行政策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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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税费改革促使车辆的使用成本结构发生变化,这就要求在治理超限超载时必须考虑税费改革的影响,。本文结合税费改革后运输成本的变化,分析了超限超载形成的原因,在此基础上从经济和行政两方面提出车辆超限超载的治理措施。
  关键词:税费改革 超限超载 公路路政 行政管理
  
  公路超限超载货物运输的原因很复杂,国家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税费改革后货物运输市场面临新的形势,它所带来的交通量以及货物运输成本的变化,在治理超限超载的经济行政策略选择方面给予我们启示。
  1.税费改革对超载超限的影响
  实施《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后,货物运输成本有所下降,这样经营业户的运营状况将会有所改变,势必会对超限超载货物运输有一定的影响。
  1.1积极方面
  《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的实行,货物运输成本有所下降,运输业户的利润有所增加,超限超载现象有所下降,税费改革后使得公路货物运输的成本发生了结构性的变化。
  1.2消极方面
  没有治超检查的情况下,在获取更多利益的驱动下,运输业户还会选择超限超载运输来获取更大的利润,税费改革后超限率虽然呈现下降趋势,但变化幅度不大,这与税费改革实行时间较短,还处于试验期有关。
  2.超载超限的原因分析
  2.1经济方面
  经济原因是超限超载的根本原因,其中的各经济利益相关体经济利益是经济关系中的主要组成部分。货主为了降低成本,关注点只在于运输价格的高低。超载得多在成本相同的情况下运输成本就会降低,盈利更多。
  公路货物运输价格长期偏低是造成货物超限超载运输的原因之一。市场经济条件下,货物运输行业价格应由市场决定。货运市场是低成本进入、低技术要求的市场,许多经营业户选择了"不退出策略",[1]这就导致运输业户只能通过压低价格与其他业户竞争取得效益,最终促使运输业户只能采用超限超载运输来弥补由于低价损失的利益。
  缺乏必要的宏观控制手段,许多集体、个人都一哄而上从事公路运输,导致经营主体过多,运力相对过剩,货运市场供过于求,货物运输价格长期处于低迷状态,超限超载运输成为运输业户获取利润的唯一手段。
  有一些车辆制造厂和改装厂,为了吸引购买者,把生产超限超载车辆作为企业推销产品的诱饵。货运市场上的这种"大吨小标"车辆,是汽车制造厂商为了追求眼前利益而放弃长远利益的一种表现。
  目前运输监管机构面临着运输市场主体的多、小、散、弱,监管的面广,监管手段单一,由此导致了监管执法成本极高,高强度的执法必然需要更高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2]税费改革之后治超经费越来越少,这就导致两种结果,要么执法频率和执法力度降低,要么滋生执法腐败,部分执法人员私自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放行,两种情况都会为超限超载运输提供宽松的环境,使超限超载运输治理无法达到预期的治理效果。
  2.2行政方面
  《公路路政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虽然对超限超载运输做出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但是还不够具体和详细,在管理中很难执行到位。这就束缚了超限运输治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导致超限运输呈现有增无减、愈演愈烈之势。1997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正式颁布施行,给超限运输治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它虽然对超限运输做出了法律界定,但由于对具体的法律界限和管理措施没有明确的规定,使得超限运输现象屡禁不止。
  在治理超限超载运输中,行政执法的不合理性主要体现在法律法规赋予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过大,间接造成执法行为不规范。
  依照《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对一般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和30000元以下的罚款;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可以对超载运输车辆处以200元一2000元的罚款。[3]以上法律法规处罚标准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很有可能造成在不同地方、不同管理对象、不同执法单位之间对同一违法事实、同一情节的处罚出现偏差。因为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则和机制来规定处罚的等级层次,罚款的幅度,处罚的主观性可能会导致执法人员滥用权利,造成执法行为不规范。
  3.治超的行政策略选择
  治超要标本兼治,注重堵疏结合,结合经济、行政手段,做到既能有效治理超载行为,又能让运输业户获得合理回报。
  3.1经济治理手段
  只有建立良好的市场环境,完善市场组织,着力解决货运市场的经营主体过于分散的问题,才能促进产业集中和实现货物运输的规模经济,维持货运市场的秩序,从根本上达到治超的目的。所以,应该在货运市场中提高市场的集中度,由少数大型企业担任主要的社会运营业务,多数小型企业依附于大型企业从事具体的运输业务。[4]少数大型运输企业主导整个运输市场,并形成网络化、规模化的运输形式,便于对货运市场进行管理,使运价合理回归,使运输市场正常化。
  制定通行费政策时,从我国实际出发,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重罚,对重车没有超限超载的车辆给与通行费的优惠,鼓励车主合法运输。若一月累计没有超限超载运输达到一定的数量,则下月可以对单程空载的通行费予以适当的优惠,同时继续推进计重收费,完善收费政策。这样不但可以降低运输成本,鼓励合法运输,还可以规范运输市场,优化运力结构,有效控制超限超载运输。
  3.2行政治理手段
  将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当作一个系统来看待,实行由路政管理部门统管,公安交警部门监督的管理体制。由路政部门对超限超载运输实行统一、综合管理,即采取统管模式,精简结构、提高效率、降低治超成本,对车的管理和对路的管理二者系统结合,实现治超目标的协调和统一,这样就避免了治超过程中因路政部门和交警部门治超标准不一而产生的矛盾。
  设立专门的道路监管部门,对超限超载车辆及处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实行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黑名单"制度,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进行定期公布。
  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理法律体系,明确超限超载的认定标准和参照标准,制定针对超限超载车辆的路损补偿制度,规范公路行政执法体系,明确执法范围职能、机构和权利。从车辆的生产、注册、登记、运营、安全、监测、收费等全方面做出详尽的规定,使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执法有章可循。
  对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进行评价,并建立相应的激励与处罚机制。将治超工作量化为具体的指标,对执法人员的工作根据各个指标进行打分,以评价执法人员的工作。
  治理超限超载运输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如今,治理超限超载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如何在"费改税"的背景下,确保治理成果的持续性是我们现在工作所面临的重点。税费改革后公路运输成本出现了变化,我们要抓住这一契机进一步从经济和行政两方面根治公路超限超载。
  参考文献:
  [1]葛慧敏.道路超限运输问题研究[D].西安:长安大学硕士论文,2005
  [2]张忠.治理公路超限运输长效机制研究[D].西安:长安大学博士论文,2005
  [3]郝丽杰.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控制[D].济南:山东大学硕士论文,2006
  [4]龚文春."费改税"对公路交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D].西安:西安公路交通大学硕士论文
  [5]李忠奎,荣朝和.治理公路超载超限运输的长效机制和对策研究[J].中国公路路学报.2006(2)
  作者简介:李琼,女,甘肃嘉峪关人,长安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09级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路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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