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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作为一种全新的、独特的通信媒介,它赋予了网络言论自由新的特征,如何在保护言论多元化的同时对网络言论的侵权现象进行遏制,这是网络立法的重要问题。网络言论自由应以不侵犯他人正当权利及社会公共利益为其实体边界,形式上则应结合网络媒介的特殊性对禁止性言论作出特别列举。通过兼对"人肉搜索"现象进行分析,恶性贴子的实际发布者应承担侵权责任,网络服务商若不能证明自己尽到了审查、通知等充分注意义务则同样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