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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陆法系的商法理论和立法例中,商人和商行为是两个基本范畴。而无论是对商人概念的界定还是对商行为理论的建构,都离不开"营业"。营业自由是营业权的核心内容,该自由并非没有限制。对营业权的认识应有两个层次,即抽象意义与具体意义。我国立法上,营业自由首先应由宪法予以保障,其次是商事法律对这两种意义上的营业权的明确规定。法律对营业自由的限制应属强行法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