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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信用证作为一种国际贸易融资和结算手段,有效地解决了国际贸易中进出口双方互不信任的问题,但同时也由于自身的缺陷对银行造成了很大的融资风险。对信用证融资风险的形成、预警表现和和防范等内容进行研究,从而为信用证融资业务的开展和国际贸易的顺利提供可靠保障。
[关键词]:信用证 融资 风险
一、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产品风险分析
信用证融资中风险产生的原因很多,有银行和进出口企业方面的原因。主要体现在进出口企业的贪利心理和银行工作人员的防范意识不强以及信用证运行机制的自身缺陷。
1、出口商履约风险,打包贷款主要表现为:无相关商品生产或货源组织能力、挪用打包款项、因自身经营管理不善或相关政策变化导致出口商丧失履约能力、发运商品存在与贸易合同严重不符等。前三种情况会导致出口商无法按期交单,最后一种情况易导致贸易纠纷甚至演变为法律诉讼,增加开证行拒付风险
2、开证行信用风险,主要表现为:开证行无理拒付、因自身经营管理不善或外部原因引发财务危机造成支付困难等,主要存在于打包贷款、单证相符押汇和保兑业务中。而单证不符押汇中,由于信用证有不符点,开证行不再承担信用证项下第一付款责任,出口贷款能否收回取决于进口商是否接受不符点单据,因此不存在开证行信用风险。
3、进口商所在国家或地区风险,主要指由于战争、内乱、经济或金融危机等使开证行不能正常履行其义务的风险。
4、业务操作风险,主要指银行业务人员在信用证真实性和条款审查及对信用证项下单据进行审核时可能出现的技术性风险,大多出现在打包贷款、单证相符押汇和出口信用证保兑业务中。
5、进口商信用风险,主要存在于单证不符押汇业务中,表现为进口商经营不善或倒闭而无力支付,或者进口商以单据存在不符点为由要挟出口商大幅度降价,导致出口商最终只能收回部分货款。
6、出口商品市场风险,是单证不符押汇的主要风险来源。如市场价格呈上扬走势,进口商凭不符点拒付的可能性小;否则,进口商拒付或要求降价的可能性大。
7、承兑/承付行所在国家或地区风险,主要指由于战争、内乱、经济或金融危机等使承兑/承付行不能正常履行其义务的风险,多存在于出口信用证贴现及福费庭业务中。
8、承兑/承付行信用风险,主要表现为:承兑/承付行无理拒付、因自身经营管理不善或外部原因引发财务危机造成支付困难等,多存在于出口信用证贴现及福费庭业务中。
二、信用证项下贸易流程方面的预警信号
1、进口信用证方面
(1)进口商要求开出可撤销或条款过分苛刻的信用证信用证结算方式是基于贸易双方友好商定的交易合同采用的一种结算方式,如果进口商试图利用信用证条款过分保护自身利益,开证银行便应关注进口商此举的动机。
(2)进口商提出修改信用证,延长远期信用征的付款期限。
国际贸易双方采用远期信用证方式结算,其付款期限基本上应是进口商销售进口货物后回笼资金的时间。如果进口商提出延长该付款期限,可能意味着所购商品滞销,或资金回笼不畅,这种情况将直接影响信用证的对外支付。
(3)进口商对国外来单过分挑剔,无理拒付。
进口商在审查出口商提交的单据时,过分关注其中一些细枝末节的差错,并以此作为不符点提出拒付,或以“货物尚未抵港,不想过早付款”为由,希望银行协助挑剔不符点先行拒付。
(4)对开证行已经承兑的信用证,进口商提出展期。
如果在承兑后出现进口商要求展期的情况,几乎可以断定进口商将无法在原承兑到期。日以回笼货款对外支付。
2、出口信用证方面
(1)打包贷款资金被出口商挪作他用。
打包贷款资金被出口商挪作他用,除了说明出口商资金安排混乱,头寸紧张之外,最关键的是信用证的执行可能受到直接影响。
(2)打包贷款的信用证经修改被减少金额或延长装船期和付款期。
打包贷款的信用证被减金额,意味着贷款率提高,风险加大,贷款银行应要求出口商归还部分贷款,使之于信用证金额相匹配。如果信用证被展期,可能意味着出口商发货出现困难,或者进口商销货出现困难。
(3)打包贷款的信用证出日商未能全面履行信用证要求,或提交的单据存在瑕疵,这很大程度上会导致开证行拒付。即便出口商有可能通过与进口商交涉最终仍然在信用证下得到付款,毕竟风险性增大了许多。
三、信用证类国际贸易融资风险的控制
1、合理核定和使用企业贸易融资额度
在信用证业务中,涉及到对企业授信的贸易融资额度包括开证额度、信托收据贷款额度、出口议付额度、打包贷款额度等四个分项额度。而出口来证项下的汇票贴现、应收款买入、福费廷业务纳入对境外银行的授信额度管理,不占用企业的授信额度。企业贸易融资额度一般为可循环额度,在设定的期限和限额内,企业可以重复使用。但也可以单为某一项目核定一次性额度,可一次或分次支用,直至支用完毕。
2、核定贸易融资额度必须考察分析企业进出口业务量的合理需要。
对于工贸一体化的企业,银行要考察分析进口原料储备周转量与备料周期,而不是简单依据销售收入计划或历史数据。需要了解其资金周转需求量、自有资金流动性保证程度以及需要进口开证额度支持程度等。对于外贸企业则要考察其进口总量和国内销售周转情况。
3、核定贸易融资额度还应考虑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特点。
贸易融资额度内的分项业务额度需要根据不同的企业经营范围和经营特点区别设定,搭配成不同的额度组合。在确定分项额度种类时也应当结合企业资信状况综合考虑,对于偿债能力弱的企业,在授予风险较大的信托收据贷款额度、打包贷款额度时要慎之又慎。
4、贸易融资额度的分配和使用要严格管理。
银行在对集团客户授予贸易融资额度后,应当掌握额度分配的主导权,额度的分配与使用尽量向其所属的优质企业倾斜,而不能任由企业自行支配。
[关键词]:信用证 融资 风险
一、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产品风险分析
信用证融资中风险产生的原因很多,有银行和进出口企业方面的原因。主要体现在进出口企业的贪利心理和银行工作人员的防范意识不强以及信用证运行机制的自身缺陷。
1、出口商履约风险,打包贷款主要表现为:无相关商品生产或货源组织能力、挪用打包款项、因自身经营管理不善或相关政策变化导致出口商丧失履约能力、发运商品存在与贸易合同严重不符等。前三种情况会导致出口商无法按期交单,最后一种情况易导致贸易纠纷甚至演变为法律诉讼,增加开证行拒付风险
2、开证行信用风险,主要表现为:开证行无理拒付、因自身经营管理不善或外部原因引发财务危机造成支付困难等,主要存在于打包贷款、单证相符押汇和保兑业务中。而单证不符押汇中,由于信用证有不符点,开证行不再承担信用证项下第一付款责任,出口贷款能否收回取决于进口商是否接受不符点单据,因此不存在开证行信用风险。
3、进口商所在国家或地区风险,主要指由于战争、内乱、经济或金融危机等使开证行不能正常履行其义务的风险。
4、业务操作风险,主要指银行业务人员在信用证真实性和条款审查及对信用证项下单据进行审核时可能出现的技术性风险,大多出现在打包贷款、单证相符押汇和出口信用证保兑业务中。
5、进口商信用风险,主要存在于单证不符押汇业务中,表现为进口商经营不善或倒闭而无力支付,或者进口商以单据存在不符点为由要挟出口商大幅度降价,导致出口商最终只能收回部分货款。
6、出口商品市场风险,是单证不符押汇的主要风险来源。如市场价格呈上扬走势,进口商凭不符点拒付的可能性小;否则,进口商拒付或要求降价的可能性大。
7、承兑/承付行所在国家或地区风险,主要指由于战争、内乱、经济或金融危机等使承兑/承付行不能正常履行其义务的风险,多存在于出口信用证贴现及福费庭业务中。
8、承兑/承付行信用风险,主要表现为:承兑/承付行无理拒付、因自身经营管理不善或外部原因引发财务危机造成支付困难等,多存在于出口信用证贴现及福费庭业务中。
二、信用证项下贸易流程方面的预警信号
1、进口信用证方面
(1)进口商要求开出可撤销或条款过分苛刻的信用证信用证结算方式是基于贸易双方友好商定的交易合同采用的一种结算方式,如果进口商试图利用信用证条款过分保护自身利益,开证银行便应关注进口商此举的动机。
(2)进口商提出修改信用证,延长远期信用征的付款期限。
国际贸易双方采用远期信用证方式结算,其付款期限基本上应是进口商销售进口货物后回笼资金的时间。如果进口商提出延长该付款期限,可能意味着所购商品滞销,或资金回笼不畅,这种情况将直接影响信用证的对外支付。
(3)进口商对国外来单过分挑剔,无理拒付。
进口商在审查出口商提交的单据时,过分关注其中一些细枝末节的差错,并以此作为不符点提出拒付,或以“货物尚未抵港,不想过早付款”为由,希望银行协助挑剔不符点先行拒付。
(4)对开证行已经承兑的信用证,进口商提出展期。
如果在承兑后出现进口商要求展期的情况,几乎可以断定进口商将无法在原承兑到期。日以回笼货款对外支付。
2、出口信用证方面
(1)打包贷款资金被出口商挪作他用。
打包贷款资金被出口商挪作他用,除了说明出口商资金安排混乱,头寸紧张之外,最关键的是信用证的执行可能受到直接影响。
(2)打包贷款的信用证经修改被减少金额或延长装船期和付款期。
打包贷款的信用证被减金额,意味着贷款率提高,风险加大,贷款银行应要求出口商归还部分贷款,使之于信用证金额相匹配。如果信用证被展期,可能意味着出口商发货出现困难,或者进口商销货出现困难。
(3)打包贷款的信用证出日商未能全面履行信用证要求,或提交的单据存在瑕疵,这很大程度上会导致开证行拒付。即便出口商有可能通过与进口商交涉最终仍然在信用证下得到付款,毕竟风险性增大了许多。
三、信用证类国际贸易融资风险的控制
1、合理核定和使用企业贸易融资额度
在信用证业务中,涉及到对企业授信的贸易融资额度包括开证额度、信托收据贷款额度、出口议付额度、打包贷款额度等四个分项额度。而出口来证项下的汇票贴现、应收款买入、福费廷业务纳入对境外银行的授信额度管理,不占用企业的授信额度。企业贸易融资额度一般为可循环额度,在设定的期限和限额内,企业可以重复使用。但也可以单为某一项目核定一次性额度,可一次或分次支用,直至支用完毕。
2、核定贸易融资额度必须考察分析企业进出口业务量的合理需要。
对于工贸一体化的企业,银行要考察分析进口原料储备周转量与备料周期,而不是简单依据销售收入计划或历史数据。需要了解其资金周转需求量、自有资金流动性保证程度以及需要进口开证额度支持程度等。对于外贸企业则要考察其进口总量和国内销售周转情况。
3、核定贸易融资额度还应考虑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特点。
贸易融资额度内的分项业务额度需要根据不同的企业经营范围和经营特点区别设定,搭配成不同的额度组合。在确定分项额度种类时也应当结合企业资信状况综合考虑,对于偿债能力弱的企业,在授予风险较大的信托收据贷款额度、打包贷款额度时要慎之又慎。
4、贸易融资额度的分配和使用要严格管理。
银行在对集团客户授予贸易融资额度后,应当掌握额度分配的主导权,额度的分配与使用尽量向其所属的优质企业倾斜,而不能任由企业自行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