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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十六大关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精神,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宪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本期话题邀请武汉大学钟水映、吴传清、孙志、赵兴罗博士就民营企业面临的困境与出路进行了讨论。其中针对民营企业“原罪”问题大家还展开了有益的争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