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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十三五”规划建议将“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由此把改革目前的金融监管框架提高到战略高度,也引发日益激烈的讨论和论战。如今,针对金融协调监管改革的话题再次引发广泛关注,支持者与反对者皆有不同见解。在笔者看来,目前对于金融协调监管的讨论主要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是否应该调整,核心争论体现在监管调整的成本与收益究竟孰轻孰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