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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二年一月十六日《关于湘潭市市设五区合并为两区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你省: 一、撤销湘潭市雨湖区、湘江区、岳塘区、板塘区和郊区的行政建制。二、以湘江为界,设立雨湖区、岳塘区。雨湖区:辖原湘江区(窑湾办事处、羊牯塘办事处、广场办事处、楠竹山办事处、中山路办事处),原雨湖区(云塘办事处、鹤岭办事处、城正街办事处、雨湖路办事处、平政路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