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刑事立法传统和刑事政策的影响下,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仍存在审判管辖异议制度的盲区。然而,文强案、李庄案的审判进一步证明了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及司法实践中并不缺乏审判管辖异议制度成长的土壤,亟需设计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刑事审判管辖权异议制度。我国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的确立,应合理地界定刑事诉讼管辖权的主体、方式、期间、裁决、后果等方面的问题,使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的规定具有既保护报告人的人权、又确保刑事诉讼的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