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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我国较为完善的经济法而言,我国对经济法特殊诉讼制度方面的研究和立法严重滞后,使得国有资产、社会经济秩序的司法保护困难重重,为解决我国经济法制建设的这一"瓶颈",应在属于公法范畴的经济法中建立自己特殊的诉讼制度--经济公益诉讼制度,即"人人"有权追诉危害国家经济利益、社会经济秩序违法行为的制度,以保护国家参与、干预市场经济活动所形成的经济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