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侵权是仅次于合同的债的发生原因,但是在国际私法的领域里,几个世纪以来,侵权法相对于合同法而言,却是一个被忽视的课题。如果说在十九世界时,因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而对国际私法中合同法的研究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那么,到了二十世纪,随着现代科学技术被广泛运用于商品的生产和分配以及交通运输和通讯领域,国际性的产品责任案件日益增加,国际通事业日见频繁,商业上的不正当竞争也不仅限于一国之内了,国际性的诽谤案件也不断产生,使得在国际私法的传统中不被重视的侵权法现在却以最活跃的势头向前发展,无论是理论还是立法都经历了一个由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