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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视阈下对人、自然、社会三位一体的复合型自然伦理体系的探索已成为理论研究的重要任务之一,因而必须重新审视传统的自然伦理观,正确把握人与自然的关系、自然的权利与价值,科学、合理地界定复合型自然伦理观。在此基础上对复合型自然伦理体系进行现代建构,一方面要从本体论、价值论及人性论等方面对其进行合理阐发,另一方面需对其现代价值进行全面系统的诠释,这样才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科学的伦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