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对于山西某县县(木女)与人大争论的问题,我的看法是: 1、县委推行“新任领导干部任职试用制”,名曰“试用”,实际上已完全授予了相应的职权,这与正式任命的干部并无区别,这是变相的“任命”。“试用”不合格者“免除”。然而,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这一任免权属于人大而不属于县委,也就是说县委已经超越了自己的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