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因阿里巴巴尝试港上市过程中采取了控制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合伙人制度”,引发社会各界对公司创始人与公司控制权的关系以及“多重投票权”的大讨论。一些媒体和网民以中小股东利益代言人的身份站在道德制高点对马云和阿里巴巴进行声讨。从表面上看,这些言辞凿凿、无懈可击,但实际上大多是在缺乏对多重投票权的清晰认识和理智分析情况下的感情宣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