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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倡导并实践以和谐为目标的价值理念,有必要弄清和谐作为价值目标的客观和主观依据,进而深入探究和谐作为价值目标的实质。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存在决定了和谐目标提出的必要性,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性质决定了和谐目标实现的可能性,以人为本是和谐目标提出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是和谐目标提出的内在要求。和谐作为价值目标体现了党对国际国内发展趋势的基本判断和选择,体现了党对社会发展的辩证规律有了新的认识和把握。
关键词:和谐;价值目标;依据和实质
中图分类号:D6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07)10-0043-03
众所周知,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曾经提出过人类劳动两个“尺度”的思想。两个“尺度”,即“对象的性质”所决定的客体尺度和人的“本质力量的性质”所决定的主体内在尺度。客体尺度判断或反映规律,主体内在尺度判断或反映价值。只有符合客观规律同时又能满足主体需要的东西,才有可能成为科学的、值得人们为之奋斗的价值目标。所以,倡导并实践以和谐为目标的价值理念,首先有必要弄清和谐作为价值目标的客观和主观依据,进而深入探究和谐作为价值目标的实质。
一、和谐作为价值目标的客观依据
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任何事物都包含矛盾,没有什么事物是不包含矛盾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早在古希腊时期的赫拉克利特就说过:“自然是由联合对立物造成最初的和谐”。列宁更深刻地指出:“要认识世界上一切过程的‘自己运动’、自生的发展和蓬勃的生活,就要把这些过程当作对立面的统一来认识。”
人类社会也是一样。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在新世纪新阶段,我们面临的既是黄金发展期,也是矛盾凸显期。特别是当前,在我国社会总体和谐的同时,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
对于这一系列矛盾和问题,人们既不能主观臆造,也不能回避掩盖。正确的态度只能是:客观地承认矛盾、分析矛盾,妥善地解决矛盾,以此推动事物向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而和谐,则正是对矛盾解决方向和相应方式的一种判断和选择。和谐并不是也不可能追求什么无矛盾状态。和谐作为价值目标,就是要强调“求同存异”、“和而不同”。和谐不仅不否认矛盾,而且恰恰以矛盾的存在作为自己发挥作用的前提和基础。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矛盾的存在,最终决定并鲜明地体现了和谐目标提出的针对性和必要性。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
矛盾的存在决定了和谐目标的提出。那么,这种和谐目标能否实现,则取决于矛盾的性质和状况。千百年来,人们孜孜以求的“和谐社会”终未实现,最根本原因在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最直接的原因则是存在着剥削制度和阶级压迫。
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在生产力逐步走向发达的基础上,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从而为实现共产主义创造条件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社会虽然在一定历史时期和一定范围内依然存在阶级和阶级斗争,但从总的发展趋势看,这种矛盾和斗争应该越来越缓和,它是一个阶级逐渐走向消亡,社会逐渐走向和谐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社会大量存在的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一般说来,人民内部的矛盾,是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的基础上的矛盾。因此,这种矛盾是非对抗性的、可以协调解决的矛盾。
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这种性质和状况,决定了社会主义社会虽然还不能达到共产主义社会那样高程度的和谐,但它已经具有了实现社会和谐的基础、前提和条件,具有了实现社会和谐的可能性和现实性。
二、和谐作为价值目标的主观依据
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强调: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这里的关键是要弄清人的需要与和谐目标的关系。我们知道,人的需要是全面的、多层次的。按照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当人们基本的生理需要得到满足之后,还要依次满足安全的需要、社会交往的需要、尊重的需要以及自我实现的需要等等。诸如安全、社交、尊重以及自我实现等需要,无不以社会和谐为主要内容或条件。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对空想社会主义进行批判的同时,对其提倡“社会和谐”这一点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这是“关于未来社会的积极的主张”。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提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毛泽东也明确地说过:“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由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即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使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形成和谐的关系,正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集中体现。这也正是我们提出和谐目标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党执政为民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是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前提的。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由之路。
在成为执政党之前,我们党承担的主要任务是,领导人民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反动统治,通过阶级斗争建立人民民主专政,为创建和谐社会提供政治条件。在成为执政党之后,我们党的主要任务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为建设不断缩小阶级差别和其他社会差别、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更加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而奋斗。
党的执政基础蕴涵着国家综合竞争力的提高。而国家综合竞争力既包括经济、政治和军事等方面的硬实力,也包括着精神、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软实力。社会和谐,可以成为一个国家卓有成效的核心竞争力。正因为如此,我们有理由认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可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正是党提出和谐目标的内在要求。
三、和谐作为价值目标的实质
和谐作为价值目标,体现了党对国际国内发展趋势的基本判断和选择,这是从政治角度来看和谐作为价值目标的实质。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对国际国内的发展趋势进行观察和思考,逐步作出了两个基本的判断。其一,和平与发展仍是当今时代的主题。维护和平、促进发展,事关各国人民的福祉,是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发展,给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有利条件。新的世界大战在可以预见的时期内打不起来。争取较长时期的和平国际环境和良好周边环境是可以实现的。这个基本判断是对战争与革命判断的否定或超越。既然和平与发展是时代主题,那么我们就应该高举和平、发展、合作的旗帜,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定不移地走和平发展道路。同时,按照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其他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同世界各国发展友好关系,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国家的定位应该是“负责任的大国”,我们与世界人民共同的奋斗目标就应该是构建一个“和谐世界”。其二,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阶级矛盾由于国际国内因素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但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个主要矛盾贯穿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整个过程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把经济建设作为全党全国工作的中心,各项工作都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这个基本判断是对“一大二公”和“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否定和超越。既然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既然把经济建设作为全党全国工作的中心,那么,就应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发展经济,同时健全民主法制,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各方面社会关系。在这个过程中,要不断化解矛盾、统筹兼顾,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局面。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党的定位应该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倡导者和领导者”,我们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奋斗目标应该就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和谐作为价值目标体现了党对社会发展的辩证规律有了新的认识和把握,这是从哲学角度看和谐作为价值目标的实质。
从对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关系的认识和把握来看,同一性即统一性,它说的是对立面之间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联结、互相依存、互相渗透、互相贯通这样一种性质;而斗争性则是说对立面互相分离、互相排斥、互相否定的倾向。我们党坚持在统一中把握对立和斗争,又在对立和斗争中把握统一,综合统一和斗争两个方面,正确处理各种具体矛盾。而和谐目标的提出,正是对片面强调斗争性的所谓“斗争哲学”的一种拨乱反正,它强调的是:在对立和斗争中创造条件,把握矛盾的统一。
从对事物量变和质变相互关系的认识和把握来看,我们日常看见的统一、相持、平衡、静止等均是事物处在量变过程中呈现的面貌;而统一物的分解、相持、平衡、静止等状态的破坏,则是事物质变过程中呈现的面貌。党坚持量变和质变的辩证统一,既充分肯定质变的意义,反对把发展归结为量的增减;又充分肯定量变的意义,反对不加分析地讲质变优于量变。而和谐目标的提出,正是对“左”倾冒险主义“夸大质变,否认量变”片面性的否定,它强调的是:在社会质变条件尚未具备时,要耐心细致地做好量的积累工作。
从对辩证法否定观的认识和把握来看,我们党坚持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是事物联系的环节,否定的实质是扬弃。而形而上学否定观却把否定看成主观任意的,是事物外部强加给事物的,是一笔勾销、简单抛弃,其中没有任何肯定、保留和继承。党和谐目标的提出,正是对“否定一切”形而上学否定观的否定,它强调的是:在继承与发展、借鉴与创新相统一基础上的扬弃与建设。
总之,在对国际国内发展趋势正确判断的基础上,选择和谐作为价值取向,强调在对立和斗争中把握矛盾的统一,强调在质变量变相统一基础上的量的积累,强调辩证否定的扬弃与建设等等。这些,就是我们对和谐作为价值目标实质的理解和认识。
责任编辑:戴群英
关键词:和谐;价值目标;依据和实质
中图分类号:D6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07)10-0043-03
众所周知,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曾经提出过人类劳动两个“尺度”的思想。两个“尺度”,即“对象的性质”所决定的客体尺度和人的“本质力量的性质”所决定的主体内在尺度。客体尺度判断或反映规律,主体内在尺度判断或反映价值。只有符合客观规律同时又能满足主体需要的东西,才有可能成为科学的、值得人们为之奋斗的价值目标。所以,倡导并实践以和谐为目标的价值理念,首先有必要弄清和谐作为价值目标的客观和主观依据,进而深入探究和谐作为价值目标的实质。
一、和谐作为价值目标的客观依据
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任何事物都包含矛盾,没有什么事物是不包含矛盾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早在古希腊时期的赫拉克利特就说过:“自然是由联合对立物造成最初的和谐”。列宁更深刻地指出:“要认识世界上一切过程的‘自己运动’、自生的发展和蓬勃的生活,就要把这些过程当作对立面的统一来认识。”
人类社会也是一样。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在新世纪新阶段,我们面临的既是黄金发展期,也是矛盾凸显期。特别是当前,在我国社会总体和谐的同时,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
对于这一系列矛盾和问题,人们既不能主观臆造,也不能回避掩盖。正确的态度只能是:客观地承认矛盾、分析矛盾,妥善地解决矛盾,以此推动事物向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而和谐,则正是对矛盾解决方向和相应方式的一种判断和选择。和谐并不是也不可能追求什么无矛盾状态。和谐作为价值目标,就是要强调“求同存异”、“和而不同”。和谐不仅不否认矛盾,而且恰恰以矛盾的存在作为自己发挥作用的前提和基础。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矛盾的存在,最终决定并鲜明地体现了和谐目标提出的针对性和必要性。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
矛盾的存在决定了和谐目标的提出。那么,这种和谐目标能否实现,则取决于矛盾的性质和状况。千百年来,人们孜孜以求的“和谐社会”终未实现,最根本原因在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最直接的原因则是存在着剥削制度和阶级压迫。
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在生产力逐步走向发达的基础上,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从而为实现共产主义创造条件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社会虽然在一定历史时期和一定范围内依然存在阶级和阶级斗争,但从总的发展趋势看,这种矛盾和斗争应该越来越缓和,它是一个阶级逐渐走向消亡,社会逐渐走向和谐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社会大量存在的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一般说来,人民内部的矛盾,是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的基础上的矛盾。因此,这种矛盾是非对抗性的、可以协调解决的矛盾。
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这种性质和状况,决定了社会主义社会虽然还不能达到共产主义社会那样高程度的和谐,但它已经具有了实现社会和谐的基础、前提和条件,具有了实现社会和谐的可能性和现实性。
二、和谐作为价值目标的主观依据
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强调: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这里的关键是要弄清人的需要与和谐目标的关系。我们知道,人的需要是全面的、多层次的。按照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当人们基本的生理需要得到满足之后,还要依次满足安全的需要、社会交往的需要、尊重的需要以及自我实现的需要等等。诸如安全、社交、尊重以及自我实现等需要,无不以社会和谐为主要内容或条件。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对空想社会主义进行批判的同时,对其提倡“社会和谐”这一点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这是“关于未来社会的积极的主张”。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提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毛泽东也明确地说过:“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由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即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使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形成和谐的关系,正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集中体现。这也正是我们提出和谐目标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党执政为民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是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前提的。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由之路。
在成为执政党之前,我们党承担的主要任务是,领导人民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反动统治,通过阶级斗争建立人民民主专政,为创建和谐社会提供政治条件。在成为执政党之后,我们党的主要任务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为建设不断缩小阶级差别和其他社会差别、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更加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而奋斗。
党的执政基础蕴涵着国家综合竞争力的提高。而国家综合竞争力既包括经济、政治和军事等方面的硬实力,也包括着精神、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软实力。社会和谐,可以成为一个国家卓有成效的核心竞争力。正因为如此,我们有理由认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可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正是党提出和谐目标的内在要求。
三、和谐作为价值目标的实质
和谐作为价值目标,体现了党对国际国内发展趋势的基本判断和选择,这是从政治角度来看和谐作为价值目标的实质。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对国际国内的发展趋势进行观察和思考,逐步作出了两个基本的判断。其一,和平与发展仍是当今时代的主题。维护和平、促进发展,事关各国人民的福祉,是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发展,给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有利条件。新的世界大战在可以预见的时期内打不起来。争取较长时期的和平国际环境和良好周边环境是可以实现的。这个基本判断是对战争与革命判断的否定或超越。既然和平与发展是时代主题,那么我们就应该高举和平、发展、合作的旗帜,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定不移地走和平发展道路。同时,按照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其他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同世界各国发展友好关系,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国家的定位应该是“负责任的大国”,我们与世界人民共同的奋斗目标就应该是构建一个“和谐世界”。其二,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阶级矛盾由于国际国内因素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但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个主要矛盾贯穿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整个过程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把经济建设作为全党全国工作的中心,各项工作都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这个基本判断是对“一大二公”和“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否定和超越。既然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既然把经济建设作为全党全国工作的中心,那么,就应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发展经济,同时健全民主法制,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各方面社会关系。在这个过程中,要不断化解矛盾、统筹兼顾,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局面。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党的定位应该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倡导者和领导者”,我们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奋斗目标应该就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和谐作为价值目标体现了党对社会发展的辩证规律有了新的认识和把握,这是从哲学角度看和谐作为价值目标的实质。
从对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关系的认识和把握来看,同一性即统一性,它说的是对立面之间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联结、互相依存、互相渗透、互相贯通这样一种性质;而斗争性则是说对立面互相分离、互相排斥、互相否定的倾向。我们党坚持在统一中把握对立和斗争,又在对立和斗争中把握统一,综合统一和斗争两个方面,正确处理各种具体矛盾。而和谐目标的提出,正是对片面强调斗争性的所谓“斗争哲学”的一种拨乱反正,它强调的是:在对立和斗争中创造条件,把握矛盾的统一。
从对事物量变和质变相互关系的认识和把握来看,我们日常看见的统一、相持、平衡、静止等均是事物处在量变过程中呈现的面貌;而统一物的分解、相持、平衡、静止等状态的破坏,则是事物质变过程中呈现的面貌。党坚持量变和质变的辩证统一,既充分肯定质变的意义,反对把发展归结为量的增减;又充分肯定量变的意义,反对不加分析地讲质变优于量变。而和谐目标的提出,正是对“左”倾冒险主义“夸大质变,否认量变”片面性的否定,它强调的是:在社会质变条件尚未具备时,要耐心细致地做好量的积累工作。
从对辩证法否定观的认识和把握来看,我们党坚持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是事物联系的环节,否定的实质是扬弃。而形而上学否定观却把否定看成主观任意的,是事物外部强加给事物的,是一笔勾销、简单抛弃,其中没有任何肯定、保留和继承。党和谐目标的提出,正是对“否定一切”形而上学否定观的否定,它强调的是:在继承与发展、借鉴与创新相统一基础上的扬弃与建设。
总之,在对国际国内发展趋势正确判断的基础上,选择和谐作为价值取向,强调在对立和斗争中把握矛盾的统一,强调在质变量变相统一基础上的量的积累,强调辩证否定的扬弃与建设等等。这些,就是我们对和谐作为价值目标实质的理解和认识。
责任编辑:戴群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