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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进一步推进我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决定自2006年7月1日起调整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调整个人账户记账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