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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最高人民法院审查的地方各级法院拟援引公共政策拒绝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8起案件来看,中国法院对公共政策的理解与适用存在较大差异.而其他《纽约公约》缔约国及国际仲裁法学界对《纽约公约》中的“公共政策”在适用理念、内涵、外延与司法审查尺度方面则日益趋同.中国法院在理解与适用《纽约公约》中的公共政策时,应树立支持仲裁、限制解释与适用的理念;坚持区别对待、准确适用法律依据进行司法审查;坚持本土化与国际化兼容确定公共政策基准;破除地方保护主义,以中国根本利益作为公共政策内容;坚持审慎、合理使用少援引、说尽理的技术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