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清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关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96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清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收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04)108号)精神,广东省物价局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和核对。经省人民政府同意,通知(粤价[2004]326号)如下: